淮南大通万人坑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通万人坑教育馆(以下简称“本馆”)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规范学术工作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促进本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特成立 大通万人坑教育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指导本馆学术工作,是本馆学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文物保管陈列宣传学术等领域发展趋势和教育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教育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教育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审议本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
第六条 审议本馆重大科研课题立项,并对学科建设、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审议教育馆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评审教育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价。
第九条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开拓教育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邀请专业人士定期到馆授课。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与委员商定会议议题,负责会务事宜。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教育馆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热衷教育馆的学术研究活动;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委员由主任和各部室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处设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办公室提出预算,报教育馆审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万人坑教育馆
2023年10月20日
淮南大通万人坑教育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通万人坑教育馆(以下简称“本馆”)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规范学术工作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促进本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特成立 大通万人坑教育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指导本馆学术工作,是本馆学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文物保管陈列宣传学术等领域发展趋势和教育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教育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教育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审议本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
第六条 审议本馆重大科研课题立项,并对学科建设、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审议教育馆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评审教育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价。
第九条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开拓教育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邀请专业人士定期到馆授课。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与委员商定会议议题,负责会务事宜。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教育馆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热衷教育馆的学术研究活动;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委员由主任和各部室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处设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办公室提出预算,报教育馆审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万人坑教育馆
2023年10月20日